進口特定國家鋼鐵 應誠實申報 記者陳維強/臺北報導
為保護國內產業,對有傾銷事實並造成國內產業損害之產品將課徵反傾銷稅,基隆關昨(二十三)日提醒業者,自特定國家進口鋼鐵製品應誠實申報,以免延宕通關。
依據關稅法第六十八條規定,進口貨物以低於同類貨物之正常價格輸入,致損害中華民國產業者,除依海關進口稅則徵收關稅外,得另徵適當之反傾銷稅。因此,經財政部及經濟部完成傾銷及產業損害調查後,認定有傾銷事實並造成國內產業損害之產品將課徵反傾銷稅。
基隆關表示,為保護我國鋼鐵產業,目前進口中國大陸、韓國產製之特定鍍鋅、鋅合金扁軋鋼品、不銹鋼冷軋鋼品(三○○系)及巴西、中國大陸、印度、印尼、韓國及烏克蘭產製之碳鋼鋼板等貨品,皆按四·○二至八○·五%不等之稅率課徵反傾銷稅。
為防堵不法業者將應課徵反傾銷稅之鋼品經由第三國轉運來臺,經濟部國貿局公告,自一○六年十二月一日起,進口CCC7208.51.10.10-0「其他熱軋之鐵或非合金鋼扁軋製品,非捲盤狀,厚度五十公釐及以上,以重量計含碳量○·六%及以上者」等六十五項貨品,除課徵反傾銷稅者外,應於進口時檢附產製國政府或其授權單位出具之產地證明書。基隆關提醒業者,進口特定鋼鐵製品可於報關前至關港貿單一窗口(網址https://portal.sw.nat.gov.tw)「進出口貨物申報要項總表」查詢相關規定,以免蒙受損失,如有相關疑問,可洽各通關單位詢問。
立倢海運與您分享
|